公共运输是向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业,涵盖航空、铁路、水路、公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形式,通常由经国家批准的承运人通过公告明确班次、路线及运价,并以格式合同提供服务 [2-3]。其广义包含客货运输,狭义多指城市定线运营的公共交通 [2]。
该领域具有开放性和规范性,任何公众均可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承运人需履行强制承诺义务,不得拒绝合理运输请求(如出租车不得拒载),并保障运输工具适运性、遵守既定运营规范及提供安全卫生的服务环境 [1] [3]。公共运输系统由通路、交通工具、站点设施等物理要素与运营治理体系共同构成,具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班车、出租车等 [2-3]。
其规范起源于法律对公共服务属性的界定,要求承运人履行普遍服务义务,逐步形成以公告和格式合同为核心的管理框架 [1]。
- 中文名
- 公共运输
- 定 义
- 向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业
- 应 用
- 航空、铁路、水路以及计程出租
- 相关法律
- 《合同法》第289条
特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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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运输具有如下特性: [1]
(1)承运人一般系经国家批准从事公共运输业的企业和个人。
(2)公共运输面向的是全社会,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任何公众都可以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
(3)公共运输的班次、运输路线、运价一般都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告。
(4)公共运输一般为格式合同。由承运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常印制在有关票证的背面,接受有关票证就视为接受了合同条款。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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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必须满足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所谓通常合理的要求,应当包括: [1]
(1)订立运输合同的要求。
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是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任何社会公众只要有希望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承运人就要与之订约而不得拒绝,即承运人承担法律规定的强制承诺义务。例如,出租车不得拣客拒载,车站、机场不得拒绝向某旅客售票等。当然,运输工具已经满载,承运人已无法再提供运输能力的,承运人不应再承担强制承诺义务。
(2)合理的有关运输服务的要求。
公共运输必须满足公众有关运输安全、必要的辅助性服务的合理要求。包括提供适运的运输工具、遵守公告的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或者遵从旅客、托运人的指示,保证运输环境卫生、舒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