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器是汉语词语,拼音为xiōng qì,原指兵器与丧葬器物,现代多指行凶使用的器械,其定义随语境变化具备动态性 [1-2]。法律层面,凶器的认定取决于使用场景:预谋犯罪中任何工具均可视为凶器,正当防卫时则排除此属性,例如菜刀作为厨具与凶器的双重角色转换 [3] [5]。
该词最早见于《周礼》,指禁入宫廷的丧葬器具;先秦文献《国语》将兵器喻为“凶器”,警示武力危害 [2]。唐代李白《战城南》延续此喻义,宋代梅尧臣诗句扩展至捕具概念,明清《醒世姻缘传》等小说强化其行凶工具含义,近现代文学与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其犯罪关联 [4] [6]。
语义演变呈现三个阶段:早期侧重丧葬器物与兵器双重属性,中古文学中逐渐转向暴力工具隐喻,近现代完成向行凶器械的核心语义聚焦 [2] [4]。法律术语体系沿用该词并细化认定标准,形成古今语义的层累结构 [3] [5]。
- 中文名
- 凶器
- 外文名
- lethal weapon
- 拼 音
- xiōng qì
- 注 音
- ㄒㄩㄥ ㄑㄧˋ
- 构 成
- 偏正式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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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兵器,丧葬用的器物,今多偏指行凶使用的器械 [1]。
凶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行凶的器具,从法律上说,凶器的概念要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你蓄谋杀人,那么你为了杀人而准备的工具,不论是什么都是凶器,即使是从地上随手捡起的石头也是凶器。返过不说,你钥匙链上的水果刀,如果有人对你实施抢劫或行凶,你用水果刀捅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那么你是水果刀就不是凶器。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家里用的菜刀,用它做菜或防卫就不是凶器,用它杀人就是凶器。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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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天官·阍人》:“丧服凶器不入宫。” 孔颖达疏:“凶器者,棺材及棺中服器也。”
唐·白行简《李娃传》:“初,二肆之佣凶器者,互争胜负。其东肆车轝皆奇丽,殆不敌,唯哀挽劣焉。”
《醒世姻缘传》第三三回:“一个好好的人家,乾乾浄浄的房屋,层层迭迭的都放了这等凶器,看了惨人。”
《国语·越语下》:“夫勇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争者,事之末也。”
《后汉书·杜诗传》:“臣闻兵者国之凶器,圣人所慎。”
唐·李白《战城南》诗:“乃知兵者是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
《庄子·人间世》:“名也者,相轧也;知也者,争之器也。二者凶器,非所以尽行也。”
《老残游记》第二十回:“凶器人证俱全,却不怕他不认了。”
《天雨花》第二二回:“算来姊姊是痴人,有心做了诗两首,赢些好物也相应,要这凶器何所用。”
沈从文 《新与旧》:“其余众人见凶器已得,不足畏惧,齐向庙中一拥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