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开封府尹
- 性 质
- 官职名称
- 设置年代
- 宋朝
- 地 位
- 北宋首都开封府的最高长官
开封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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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府即是当年首都东京的首府衙门。开封府初建于五代后梁,也称南衙,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历代官府中,北宋开封府规模最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显赫。府尹总领府事,掌管京师民政、司法、捕捉盗贼、赋役、户口等政务。北宋的太宗、真宗、钦宗未当皇帝之前也曾坐镇开封府,体察民情,治理京畿。他们执法严明,清正廉洁,弘扬了“公生明,清慎勤”的功德正气,开创了“清廉刚毅,除暴安良”的官衙新政。
发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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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亲王专任
开封府尹的设置可追溯至五代十国时期,当时除后唐外,其余定都开封的政权已有皇储担任开封府长官的实例。北宋建立后,延续了这一做法。太祖建隆二年(961年)七月,任命其弟晋王赵光义(后来的宋太宗)为开封府尹,开启了北宋以亲王管理首都的先例。此后,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十月,任命齐王赵廷美为开封府尹;雍熙二年(985年)十月,任命许王赵元僖(初封陈王)为开封府尹;淳化五年(994年)九月,任命寿王赵恒(即后来的宋真宗)为开封府尹。 [1]由于开封府衙位于皇城之南,地理位置显要,故开封府又被称为“南衙”,担任此职的亲王亦号“判南衙”。 [2]这一时期,以身份尊贵的皇室成员坐镇京畿,旨在加强对首都的管理,体现其作为“天下首府”的特殊地位。 [1]最初,太宗及赵廷美、赵元僖等亲王多在各自的府邸处理公务,直至至道元年(995年)赵恒判开封府事,才开始在开封府官署内治事。 [3]
暂弃:文臣代理
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三月,秦王赵廷美被罢免开封府尹职务后,“开封不置尹”,开封府尹一职不再常设,转而任命近臣担任“权知开封府事”。所谓“权知”,即代理之意,若由翰林学士及杂学士或待制等官职较低者担任,则称“权发遣”。 [3]尽管名义上是“权知”,但时人习惯上仍称之为知府或京尹。由此,开封府开启了长达百余年主要由文臣“权知府事”的时期,这些文臣成为开封府的实际管理者。权知开封府事负责首都地区的政务、司法、治安、户口、赋役等事务,权力重大。 [2]
复置与改革:牧、尹共管
在权知府事成为常态的同时,皇太子出任开封府长官的情况也出现了制度调整。太宗至道元年(995年),真宗赵恒被立为皇太子后,仍兼领开封府事务。当时有臣僚基于“尹有品秩”的考虑,认为皇太子兼任开封府尹并不适宜。因此,太宗将皇太子担任此职的称谓由“开封尹”改为“判开封府事”。此后直至徽宗崇宁三年(1110年)之前,皇太子管理开封府时,多称“判开封府事”。 [3]
徽宗崇宁三年(1110年),根据蔡京的建议,宋徽宗对开封府的组织结构进行了重大改革。此次改革旨在调整管理层级,措施为“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其中,开封牧通常由皇子担任,开封尹则由文臣担任。同时增设少尹二员,“分左右,贰府之政事”。官署内部也进行了调整,“以士、户、仪、兵、刑、工为六曹次序”,并扩充了官员数量,如司录增至二员,六曹各设二员,参军事设八员,较旧制增加了不少官员。此次改制后,开封府尹的品秩提升至从三品。随后几年,还陆续增设了府学博士、府学钱粮官、架阁主管官等职位。 [2]
终结:随国而亡
北宋时期,开封府的属官设置也经历了数次调整以适应繁重的政务需求。开封府不设通判,这在全国重要州府中是独特的。为应对繁重的政务,特别是刑狱诉讼,判官、推官的员额有所增加。例如,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七月,下诏“开封府推官、判官宜各增置一员”,以分掌刑狱(生事)和赋税(熟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根据时任知府沈遘的请求,再次增设判官一员。 [2]这些调整旨在分担主官压力,提高处理首都复杂事务的效率。 [1]
北宋末年,随着金兵南下,开封府的运作陷入混乱。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十二月,面对金军威胁,宋徽宗仓促传位于太子赵桓(即宋钦宗),并依循“故事”,任命即将即位的赵桓兼任开封牧。 [2]赵桓仅担任开封牧三天后便登基,成为北宋最后一位以皇室身份执掌开封府的成员 [1]。靖康年间(1126年-1127年),开封府完全卷入战乱。在金军围城和破城过程中,开封府尹的更换极为频繁且无序,如王时雍在金人胁迫下负责搜刮金银,后被张邦昌伪楚政权任命的周懿文取代。开封府在此期间沦为金人勒索财物的工具,其职能已严重扭曲。这一时期的混乱状况,直观反映了北宋末年国家政局的动荡不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