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罚款项目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6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电影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文化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处罚权。
- 中文名
- 文化局
- 外文名
- 文化局
- 职 责
- 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
- 资 格
- 行政执法主体
- 权 利
- 行政处罚权
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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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树立文化队伍的社会形象,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事纪律。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三、坚持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违法违规的活动坚决查处;
四、努力提高文化管理的执法能力,不准利用执行公务之便,向群众进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
六、塑造文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不准利用职权到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无偿的文化活动,不准随意接受文化经营户的宴请。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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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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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标 准
依 据
字画、工艺、装裱、销售
销售额2%
综合游乐场
总收入3%
录像带租赁
总租赁额2%
录像放映
门票总收入3%
收费性有奖展演比赛
总收入3%
展览
地市级100-300元/次,县级50-150元/次
民间艺人表演
时装健美表演
门票总收入3%
音像制品销售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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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及其委托所属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大队、文物管理所,在全县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任务是:
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5.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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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文化局执法监督公示制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文化局拟成立文化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管理人员遵守《执法监督公示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文化局要求全体执法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熟悉文化市场管理的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执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衷心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和文化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对文化执法管理工作给予监督,及时举报执法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促使我们的执法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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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为被查处的文化经营当事人说情,更不得袒护、包庇。
5.扣押的非法财物,必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并按规定登记入库,不得私人占有或外传(借)。
6.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并为举报和投诉者保密。
北京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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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审批服务处游广红处长介绍道,《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涉及到北京市文化局的任务措施是:“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