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铸造是金属货币流通时期的重要制度,指公民根据法令规定,可将符合标准的货币金属送至国家造币厂铸造成铸币,或将铸币熔化成金属块 [1-2] [6]。该制度在资本主义经济兴起阶段成为货币体系的核心特征之一 [4] [8],与金本位制、银本位制密切相关 [3] [5] [9]。其本质是国家垄断铸造权前提下公民享有的兑换权,与私自铸造行为存在法律界限 [4] [8]。历史上该制度通过保障货币足值流通,促进了国际贸易和金融稳定 [3] [6]。
- 所属制度
- 金属货币制度 [5]
- 相关本位币
- 主币(足值货币) [7]
- 权利主体
- 持有法定材料的公民 [6]
- 铸造条件
- 成色与重量达标 [8]
- 历史时期
- 资本主义经济登上历史舞台 [4] [9]
- 法律禁止
- 严禁私人铸造 [8]
定义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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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铸造包含双重权利:
- 1.公民可要求国家造币厂将金、银等法定材料铸造成标准本位币 [6-7]
- 2.允许将流通中的铸币熔炼还原为金属材料,或将金属材料送交国家造币厂铸成铸币 [8]该制度的实施需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 铸造对象限定为本位币(主币)
- 材料需达到法定成色和重量标准
- 国家保有唯一铸造权,公民有权将法令确定的货币送到国家的造币厂铸成铸币 [6] [8]
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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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6年艾萨克·牛顿监管伦敦皇家铸币厂期间,通过整顿银币伪造问题,推动英国从银本位转向金本位。金本位制确立后,公民可依规将黄金交造币厂铸成金币,形成自由铸造的典型实践模式 [3] [5]。这种机制在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扩张期被广泛采用,保障了货币流通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9]。
与其他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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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金本位制:自由铸造黄金货币是金本位三大支柱之一,配合黄金自由进出口政策维持汇率稳定 [3] [5]
- 2.辅币制度:辅币通常采用限制铸造,与主币自由铸造形成制度互补 [6]
- 3.信用货币制度:随着贵金属货币退出流通,自由铸造机制逐渐消亡 [1]
常见误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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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观点误将"自由铸造"等同于"私自铸造",事实上:
- 自由铸造需经国家造币厂完成
- 私自铸造任何货币均属违法行为 [4] [8]
- 铸造标准由国家法令统一规定 [4]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