驷歂(sì chuán),春秋后期郑国上卿,姬姓,驷氏,字子然,郑桓公后裔。郑献公八年(公元前506年),驷歂接替子太叔任郑国执政大臣,成为继子产、子太叔之后的郑国掌权者。 [3-4]
驷歂推行维护贵族阶级利益的政策,执政期间于郑献公十三年(公元前501年)处决郑国大夫邓析,并采用其所撰《竹刑》作为法律依据。该事件因《左传·定公九年》与《吕氏春秋》等文献记载存在差异而成为历史争议点。 [1] [3]驷歂的后裔分支形成驷氏、歂氏。 [2] [4]
- 中文名
- 驷歂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华夏族
- 出生日期
- 未知
- 职 业
- 执政大夫
- 出生地
- 未知
- 拼 音
- sì chuán
竹刑,为邓析所创。他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条文逐款撰写在竹简上,所以史称其为《竹刑》。
《竹刑》的出现,在中国的法律发展史上是一大进步。此前的刑鼎笨重,而竹刑则便于携带、查阅、依照和流传。邓析在春秋末期首倡“ 刑名之论”,操“两可之说”,主张刑名之治,并制定了竹刑,还积极主张刑法公开化。结果,这种以法治国的政治主张,自然引发了郑国贵族们的极大不满,最后当然要为代表贵族利益的驷歂所杀。
在史籍《左传·定公九年》中记载:“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谓子然于是不忠。茍有可以加于国家者,弃其邪可也。”
在驷歂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的名字为姓氏者,称驷歂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歂氏、驷氏。